意昂(中国)官方平台渔业协会
标签arclist报错:指定属性 typeid 的栏目ID不存在。
分支机构
【湖州女儿学党史100讲】生产责任制:蚕桑、渔业、林业的调整与探索
发布时间:2024-04-22 10:58
  |  
阅读量:
  |  
作者:
小编

  为迎接中国成立100周年,引领全市广大妇女姐妹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从三月起,市妇联“菰娘”公众号特别推出《湖州女儿学党史》栏目,本栏目将通过丰富的历史文献,详实记录党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集中展现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重要论述和理论观点,系统反映党的思想理论创立、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进程。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地、县四级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厂矿和部队的负责人共7118人参加,通常称“七千人大会”。

  会议比较系统地初步总结了“”以来经济建设工作的基本经验教训,着重指出工作中发生的工农业生产计划指标过高、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对建设事业的发展要求过急、城市人口不适当地大量增加、在农村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的界限、急于过渡、刮“共产风”和分散主义严重滋长等缺点和错误。

  “七千人大会”结束后,地委两次召开常委会,具体研究如何按照七千人大会的决策部署。此后,湖州地区全面贯彻落实调整的各项政策,推进国民经济恢复调整。

  在此过程中,地委从实际出发,选择事关本地区农业生产的关键性问题,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和人民公社化以来的经验教训,先后制定出台了有关蚕桑、淡水鱼、林业等一系列调整政策,促进各业恢复发展。

  “吃饭靠种田,用钱靠养蚕”,这是杭嘉湖地区劳动人民长期形成的朴素观念。新中国成立后,湖州、嘉兴是全省乃至全国蚕茧生产的重点地区,产量约占全省的80%、全国的25%。

  1958年以后,受“左”的错误影响,蚕茧生产中出现忽视生产队所有制,实行生产队培桑、大队集中养蚕和“大兵团作战”等问题,造成队与队乱采桑叶,社员个人的桑叶、蚕具等被无偿归公,打乱了原来生产队经营的基础。粮食出现紧缺状况后,为了解决吃饭问题,有的地方又砍桑种粮,桑地面积减少,蚕茧产量大幅度下降。1961年,蚕茧产量15万担,仅为1956年的35.4%。

  恢复和发展蚕桑生产,关键在于制定正确的政策,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地委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草拟了《关于蚕桑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共17条,简称“蚕桑十七条”),1962年3月10日报请省委批准后,以草案形式印发各县试行。取得良好效果后,地委于1963年1月30日正式下发各地执行。

  “蚕桑十七条”对桑园所有权,蚕桑生产经营管理,粮食和蚕桑生产的关系,国家和生产队、社员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所有制问题,明确生产大队所有的桑园、蚕室、蚕具可以归生产队所有,也可以长期固定给生产队经营和使用保管。

  关于经营管理问题,强调生产队在生产上的自主权,要因队因地因农活制宜,建立各种切实可行的生产责任制和农活的定额管理,克服劳动计酬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关于正确处理粮桑关系,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并从专业桑园中退出间作,加强培桑种桑。

  关于正确处理国家和生产队、社员之间的关系,既要考虑国家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当地生产水平和社员自用的习惯,社员的自留茧可占当年产茧量的10%。

  “蚕桑十七条”的制订和执行,解决了群众最关心的桑园、蚕室、蚕具所有制和经营管理、生产自主权、自留茧等问题,稳定了民心,调动了生产队干部和社员培桑养蚕的积极性。

  桑园面积从1963年的49万余亩增加到1964年的55万余亩。蚕茧产量也逐年增长,从1962年的19万担增加到1963年的20.52万担,至1966年达到46.28万担,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最高纪录。

  杭嘉湖平原水网密布,水产资源也非常丰富。从1956年起,湖州、嘉兴淡水鱼产量连续三年在50万担左右,1959年达到60.1万担,创历史最高水平。

  “”运动和人民公社化后,由于生产上的瞎指挥和实行“一平二调”,大批水面和劳动力被平调,群众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同时,因粮食大幅度减产,有些地方把鱼塘改种粮食或菱藕来补充口粮,养鱼面积减少,淡水鱼产量逐年下降,1962年仅为31万多担。

  为恢复渔业生产,地委经过调查研究于1962年定了《关于解决淡水鱼生产存在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是明确对下放给生产队的外荡可以单独经营,也可由国营渔场、公社和生产队联合经营;在生产责任制上,可按照鱼塘条件和放养鱼种数量确定产量指标和工分报酬,可以责任到组,也可以责任到人,实行超指标奖励;在粮食分配上,明确渔区的口粮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的口粮水平等。

  地委将这份《意见》上报省委后,被批转全省各地参照执行。通过这一政策的贯彻,淡水鱼养殖面积和产量从1964年起开始恢复发展。

  湖州西部山区山林资源丰富,每年都给山区群众提供可观的经济收入。但在人民公社化以后,山林由生产大队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不承认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差别,群众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折。同时,“”时期大炼钢铁,大批山林遭到严重毁坏。粮食出现紧张状况后,毁林种粮问题也十分严重,致使山区成林面积由1957年的72.7万亩,降至1962年初的20.8万亩。

  为了恢复发展山区经济,地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62年出台了《关于林业生产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共18条,简称“山林十八条”),对落实山林所有权和经营权、制止乱砍滥伐和毁林种粮、实行停垦还林和封山育林等作了规定。

  地委还发现,由于山区的交通运输条件没有相应改善,远山毛竹运不出去,近山毛竹砍伐过量。为合理利用山区毛竹资源,开发山区经济,地委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设山区公路、改善山区交通运输条件的建议。

  在当时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国家计委批准了毛竹商品基地基本建设项目,下拨专款140万余元,用于改善交通设施。该项目于1964年基本完工,新建公路21条,改建160余公里,基本建成山区骨干公路。此后,公路运输替代传统的水运,有效地促进了山区经济的发展。

  总之,这一时期,湖州各级党组织抓好“蚕桑十七条”“山林十八条”和有关淡水鱼生产政策的完善与落实,明确所有制,改善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了蚕桑、山林和淡水鱼的较快恢复和发展。从1962年到1965年,湖州各县淡水鱼养殖产量增长33.6%,副业产值约增长65%。

  原标题:《【湖州女儿学党史100讲】生产责任制:蚕桑、渔业、林业的调整与探索》


本文由:意昂(中国)官方平台渔业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