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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与大湾区融合发展加快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力量——港湾融合发展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4-10-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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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拍摄的洋浦港封关运作项目和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蒲晓旭 摄

  港湾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面对加速演进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要在“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中合作打造构建面向东盟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服务体系,努力成为中国与东盟商品要素双向流动的大通道、要素高效配置的大平台。

  ——随着以东盟为主体的RCEP的全面生效,增强了东盟在区域合作框架中的中心地位,提升了东盟的国际影响力。

  ——预计到2028年前后,东盟GDP将达到4.5万亿美元,并将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

  ——中国-东盟双边贸易持续高速增长。2022年,中国-东盟贸易额达到9753.4亿美元,是2003年贸易额的12.5倍,年均增速14.2%,占全球贸易的比重从2003年的10.12%上升到30.18%,中国连续14年保持东盟最大贸易伙伴地位,双方连续3年互为最大贸易伙伴。

  ——中国与东盟互为重要的投资来源地和目的地。截至今年7月,中国同东盟国家累计双向投资额超过3800亿美元,在东盟设立直接投资企业超过6500家。未来几年,随着东盟经济的快速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对东盟投资规模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大背景下,中国要通过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经贸合作进一步强化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利益联结。

  ——美国与东盟间以往“重军事安全、轻经贸合作”的态势正在转变。2022年,美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额同比增长15%,对东盟直接投资资金增长3.1%。

  (1)海南自由贸易港要打造成RCEP下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重要枢纽。实现这一战略目标,需要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独特地理区位优势与最高水平开放的政策与制度优势,加强与东盟国家深层次、多领域的务实合作。

  (2)粤港澳大湾区要成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由于国际环境深刻复杂变化,粤港澳大湾区迫切要在对外布局中赢得发展新空间,关键在于做好以东盟为主体的RCEP合作这篇大文章,强化大湾区对我国国际大循环的重要支撑。

  ——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以“两个总部基地”建设为抓手,以做好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与RCEP的叠加集成为重点建立面向东盟的更加开放的政策体系,使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中国与东盟的市场联通、产业融合、规则衔接、要素配置中发挥枢纽作用。

  ——粤港澳大湾区需要依托广东产业基础,港澳在金融、贸易、商务及航运等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促进相关产业链向东盟区域延伸。

  (1)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地缘优势与开放政策优势。海内外企业高度关注的“低税率”与“加工增值货物免关税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稳定中国-东盟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政策。要充分利用广东9市产业优势与港澳的国际化网络,共同开展对东盟的经贸合作交流,逐步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分工体系和经贸合作秩序。

  (2)在港湾融合发展中形成广东高水平开放新优势。这就需要适应广东企业对东盟投资快速增长趋势,发挥海南自由贸易开放政策优势,在联动发展中助力广东企业扩大东盟布局,从而拓展广东对外投资贸易发展空间。

  (3)促进港澳在服务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中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当前,香港正面临两个转型。一是从欧美市场为主向东盟市场为主的转型。在大国关系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香港需要抓住RCEP全面生效实施的重大机遇,更加关注东盟市场,在强化与东盟间联系的质量和广度过程中,保持并增强自身地位。二是向内地转型,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战略要求下,海南3.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及其在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重要交汇点的战略地位,具备承载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平台功能,助力香港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更便利的融入内地大市场。

  总的看,海南仍处于工业化中期,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2021年海南省现代服务业增加值2004.51亿元,仅相当于广东省的4.4%;旅游业增加值587.45亿元,相当于上海市的39.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961.96亿元,仅相当于广东省的8.6%,高新技术企业1202家,仅相当于广东全省的2%。

  以农业为例,2022年,海南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0.21:1,与广东2021年水平(4.43:1)存在较大差距。推进广东海南农业合作,不仅将明显拓展广东农业企业发展空间,也将带动雷州半岛与海南岛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初步估计,若海南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广东2021年水平,将新增50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产值。

  以海洋经济为例,广东海洋经济总量已连续28年居全国首位,2022年海洋生产总值达1.8万亿元,涉海专利数量1.9万项,海洋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超过200家,具有较为完整、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

  海南具有开发深海、发展蓝色经济的先天资源优势,但海洋经济规模较小,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益较低。例如,海南海上风电中长期可开发建设容量为4000万-5000万千瓦。但2022年海南海洋经济规模仅为广东的11.6%,海南单位海岸线海洋经济密度仅为广东的25%。若单位海岸线海洋经济密度达到广东的50%,海南海洋生产总值将接近5000亿元。

  (1)服务国内大市场,合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东盟国家丰富的农业资源,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及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政策优势,支持广东农业加工贸易企业到海南发展农产品和热带水果国际转口贸易、进口原料加工和本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设立农产品加工园区,使农产品加工增值超过30%后以“零关税”进入广东并向全国分销,同时促进热带农产品产业链延伸,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服务南海资源开发,合作发展海洋产业。发挥广东完善的海洋产业链基础,促进两省在海洋产业的务实合作。

  ——以“广东技术+海南资源”“广东研发+海南应用”,合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与服务体系。例如,吸引广东海洋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油气及矿产、海洋药物等领域的研发机构在海南设立安装、测试、推广中心。

  ——依托海南全岛与周边海域及南海海上风能资源,与粤西沿海经济带合作开发海上风能资源;共建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合作打造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维护保养产业链。

  (3)探索形成“海南总部+珠三角基地”的联动发展模式,合作开展面向东盟的投资布局。

  ——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直接投资面所得税政策,吸引广东相关企业在海南设立走出去总部。

  ——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政策,吸引企业以海南为总部开展同东南亚国家在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服务等项下的自由贸易。

  ——吸引珠三角相关企业重点围绕特色中药开发、高端仿制药生产、高端化学药、海洋生物药等的新药创制等部分产业链环节布局在海南,并争取将其纳入特许药械使用范围。

  (1)高标准谋划建设琼州海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目前,广东正积极谋划建设琼州海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海南也将在紧邻徐闻港的海口国家高新区布局建设琼粤合作产业园。

  ——要以“两地双园”为重要平台,尽快打通琼州海峡两岸经济联通的堵点,实现广东海南间资源要素联结、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突破。

  ——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琼州海峡市场连接的重要门户、琼州海峡产业协同发展的示范引领区、琼州海峡物资运输的集散枢纽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导产业发展的后援基地。

  ——聚焦“南繁、深海、航空”等资源优势,支持深圳在海南重点产业园区设立以数字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主题的“飞地”,引进和承接深圳创新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与深圳创新主体在科学研究、实验开发、中试检验、推广应用的有机联动。

  ——对尚不具备引入条件的创新环节,支持海南在深圳设立创新飞地,利用深圳人才、企业、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重点开展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海科技等核心技术研发,打造“深圳研发+海南应用”的产业链整合模式。

  ——统一规划。组建两省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规划设计专班,按着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的要求,规划设计两地双园各自承载的产业链环节、重点项目、土地布局、短中长期发展目标等。

  ——统一建设。由两省组建特别投资开发公司、园区建设投资基金,鼓励央企参与,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共同推动园区开发建设,确保两地双园进度一致。

  ——统一运营。组建统一运营主体,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园中园”形式开展双向飞地建设。同时,支持港澳发挥资金、智力等优势,参与园区招商引资、规划设计。

  ——2021年,香港服务业占比90%;截至2021年底,全球100家规模最大的银行中,78家在香港设行,且具有全类别金融服务。

  ——2021年,海南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1936家,其中来源于香港的占43.8%,全年实际使用外资35.2亿美元,其中港资占比77.2%。

  ——海南拥有3.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但2022年单位土地生产总值仅为香港的0.87%。若海南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达到香港的5%,将释放数万亿元的资本需求。

  ——海南位于RCEP成员国中心,地理区位优势突出。香港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是内地与东盟贸易的重要转口港,已有逾80家总部设于东盟地区的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在非东盟股票市场中居于首位。

  ——“双港”经贸合作,就是要促进海南地缘优势与香港以金融为重点的发展优势相结合,突破海南尚不具备条件的发展与体制掣肘,形成叠加放大效应。

  ——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是总部企业的核心诉求。从海南情况看,金融发展严重滞后。例如,2022年,海南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为6.4%,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0%),与北京(19.7%)、上海(19.3%)、广东(9.1%)等地差距更大。

  ——由于缺乏自由便利的金融开放政策与金融服务支撑,目前在海南注册的总部企业,其结算中心、信息中心等核心业务大多都不在海南。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资、外资银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港央企、在港金融服务机构与海南合作建立服务国内和东盟企业的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国际交易场所,并通过委托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管理运营等方式,全面引入香港交易标准。

  ——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优质总部企业,支持其与香港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允许在港金融机构以商业存在、跨境交付等方式为合作企业直接提供与香港相同的国际金融服务业务,实现企业项下的金融服务直通,并探索合作协议框架下的跨境金融服务直接提供模式。

  ——条件成熟时,借鉴欧盟经验,实施海南与香港金融机构牌照和资格“单一通行证制度”。

  3.以“双港”法律等专业服务业合作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化专业服务体系建设

  ——香港是亚洲的国际法律服务枢纽,也是全球前三大仲裁地,逾半数全球百大律师事务所在香港注册,且拥有6000余家会计服务机构和3.3万会计人才。

  ——支持香港律师事务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代表机构,开展非诉讼业务;吸引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其按照香港惯例和做法对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开展仲裁服务。

  ——实现港澳会计人才在海南便利执业;合作建立“双港”司法服务联盟,开展对“走出去”企业的涉外法律、合规等服务,等。

  (3)建立“双港”跨境专业服务贸易制度。在深化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服务贸易协定》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框架下,制定实施精简的《双港跨境专业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鼓励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方式使用香港专业服务。

  ——赋予港资外资企业适用法律自主选择权。例如,参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条例》;允许港资、外资企业在商事领域自主选择法律适用。

  ——促进“双港”金融与专业服务业规则对接。例如,允许具备国际执业资格的在港金融师、会计师、审计师等,经海南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为海南非居民企业提供记账报税、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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