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中国)官方平台渔业协会
标签arclist报错:指定属性 typeid 的栏目ID不存在。
辽宁13条措施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
发布时间:2024-05-23 16:24
  |  
阅读量:
  |  
作者:
小编

  意昂登录央广网6月28日消息(见习记者 麦丰)辽宁是海水养殖大省,水产品总量位于全国前列,渔业产值在辽宁本省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记者近日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海水养殖业健康发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解决海水养殖业不规范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通知》围绕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持续开展养殖排污口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海水养殖相关监测体系、强化海水养殖执法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为辽宁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通知》要求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同时,辽宁将组织开展本地区海水养殖现状调查,建立摸排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推动解决。

  在积极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方面,各地将按照《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要求,严格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加强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污染防控,提高重点养殖基地和重要养殖海域保护力度,发展健康养殖新模式。辽宁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开展养殖排污口综合治理,加强海水养殖排污口备案管理,实现应备尽备。

  在建立健全海水养殖相关监测体系方面,辽宁生态环境部门将推进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实施常态化监督性监测和年度排放状况专项评价,并将工厂化海水养殖纳入监测范围。同时,辽宁将进一步完善海水养殖执法检查机制,对海水养殖排污口未经依法备案或违规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养殖等违法行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本文由:意昂(中国)官方平台渔业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