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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将于8月施行
发布时间:2024-06-2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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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和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意昂2平台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介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条例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包含了哪些关键性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条例》围绕“预防”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纳入到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这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带头自觉合规。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表示,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条例从4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建立了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2016年建立实施,对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说,针对公平竞争审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和范围、有关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机制,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监督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表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实施了8年,条例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了一次全面升级,审查范围更加全面、审查机制更加健全、审查标准更加优化、监督保障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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