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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滕州市“金牌技能人才”暂行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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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意昂2平台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

  《滕州市“金牌技能人才”暂行评选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滕发〔2021〕6号)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保障应用型技能人才在滕州安居乐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金牌技能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条坚持面向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逐级选树推荐,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好。

  第二条围绕高端装备、高端化工两大支柱产业,每个产业评选10名左右,每年评选“金牌技能人才”不超过20名,连续评选3年。

  第三条补贴标准。“金牌技能人才”每人可享受市财政住房补贴10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高端装备、高端化工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端装备类企业由滕州经济开发区认定,高端化工类企业由市工信局认定),近3年每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企业承诺对“金牌技能人才”配套发放住房补贴10万元。

  (三)人选需具有优秀品格,忠于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爱岗敬业、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甘于奉献。

  (四)人选需与所推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已在该企业生产一线年以上社会保险,为企业经营发展和技术改革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第五条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申报要求,由企业评选公示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室申报,并提供《滕州市金牌技能人才申报表》、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受理评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室受理申报,对申报信息逐条审核,重点对企业规模、社会贡献和申请人资格条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核查,确定符合初审条件人员。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征求执纪执法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对入围人选进行现场考察。

  第七条公示。对考察通过人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委组织部研究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第八条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对确定的滕州市“金牌技能人才”,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九条资金发放。“金牌技能人才”管理期为5年,市财政5年内分批次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并通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企业补贴部分由企业5年内分批次发放到位。企业每年补贴部分,需在市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10日内发放至个人,并将发放票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管理期内,“金牌技能人才”如需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可以向所在企业预支市财政和企业剩余补贴,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续个人享受补贴的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按年度直接发放至所在企业。

  目前尚在管理期的“滕州工匠”“滕州首席技师”,入选“滕州市金牌技能人才”的,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滕州本级津补贴。

  第十条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对有违规申报情形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已享受的各项人才奖补政策及今后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管理期内离开现用人单位的,可继续保留滕州市金牌技能人才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有其他应当取消滕州市金牌技能人才称号行为的,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滕州市金牌技能人才称号的,追回享受的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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