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中国)官方平台渔业协会
标签arclist报错:指定属性 typeid 的栏目ID不存在。
政策法规
关于申报二〇一八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10:27
  |  
阅读量:
  |  
作者:
小编

  根据枣人社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8年度(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8〕203号文件公布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据此确定我市2018年度企业参保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3470元,最高为17326元。企业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准。工资总额包含项目按鲁劳社〔2002〕54号文件规定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缴费工资基数要求精确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根据鲁政发〔2006〕92号文件精神,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2018年月缴费基数为5775元,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也可按2018年度企业参保单位职工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3470元进行申报缴费。

  各参保单位到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内勤业务科领取《2018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或拷取表格U盘,并在申报前将本单位《2018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进行签字公示,于7月31日前将《2018年度缴费基数公示证明》、《2018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2018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或表格U盘报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内勤业务科。

  各单位上报的《2018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或U盘,由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内勤业务科录入微机,从2018年6月份起按新基数收缴。单位经办人员务必于7月31日前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大厅内勤业务科对录入情况进行校对,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各参保单位及个人应以此次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为契机,做好参保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加强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和维护,及时补充和修正。

  凡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执行,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各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是社会保险的基础性工作,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单位认真负责,如实申报,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凡不如实申报或不按时间要求申报的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人作出处理。


本文由:意昂(中国)官方平台渔业协会提供